(l)排水体系组成:卫生用具、用具存水弯或水封层、横支管、立管、地下排水总干管、到室外的排水管、通气管体系。
(2)管道安置与敷设:排水管道不得安置在遇水引起焚烧、爆破的当地或易损坏质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出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出产厂房以及食品和宝贵产品库房、通风室和变配电间的上边。
(3)排水管道不得安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间、烹调间的上方,当受条件约束不能防止时,应采取防护办法;排水立管应设在接近最脏、杂质最多的排水点;日子污水主管不宜接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
(4)在上海办公室装饰中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水管道上应根据建筑物层高和清通方法设置查看口、清扫口;污水横管上设置清扫口,应将清扫口设在楼板或地坪上与地上平齐;污水管起点清扫口与墙面垂直间隔不得小于0. 15m,设堵头时不得小于0. 4m;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管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的水平间隔不宜小于3m。(l)排水体系组成:卫生用具、用具存水弯或水封层、横支管、立管、地下排水总干管、到室外的排水管、通气管体系。
|